摘要
新型群体性事件具有触发事件的偶然性、参与主体人员构成的复杂性、事态发展的非线性、冲突的暴烈性和影响的危害性等特征。在群体性事件中,政府的行为和角色之间的行为互动是治理社会风险的重点。有效的治理机制是构建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三位一体的整体性治理架构。同时,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包括社会风险、公共危机和触发事件的治理。
出处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2014年第2期21-24,共4页
NingXia Social Sciences
基金
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研究"(项目编号:SF1234-1)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