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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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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为加强博士后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国际化水平,更好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人社部函[2012]310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研究制定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该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出处 《中国博士后》 2013年第6期15-1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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