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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剪辑师在电视纪录片中的第三度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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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部电视纪录片的完成往往要经过三度创作过程。目前,关于这“三度”业界有两种表述:一种表述认为文案即编剧是一度创作,现场拍摄即导演是二度创作,后期编辑即剪辑是三度创作。另一种表述认为编导合属一度,音效为二度,剪辑是三度。尽管两种表述略有不同,但在肯定剪辑是第三度创作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可见,剪辑工作在电视纪录片创作中的地位与作用,是谁也不能忽视的。对电视纪录片而言,尽管剪辑和编导有时可能会是同一个人担任,但当纪录片进入后期制作阶段,即便是编导者直接担任剪辑工作,也需要进行角色转换,即:必须以剪辑师的艺术思维、遵循剪辑工作的基本规律、调动各种剪辑手段来完成作品的第三度创作。否则,作品的艺术质量必然会受到影响。
作者 关娜
机构地区 丹东广播电视台
出处 《辽宁广播电视学刊》 2013年第6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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