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其设立方式应采取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设立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从地下空间的特殊性和用途两方面来综合考量,可以参照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法理,赋予在先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于国家在其土地之下设立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时取得一项优先权。在先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同等条件下,得以优先于他人取得其土地之下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在先权利的情况下,亦是如此。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第6期28-31,共4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