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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分类处理4亿平米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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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经过1992年、2004年两次农村城市化改造,深圳原农业户口人员已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农村集体土地已转为国有,在占地性质方面,深圳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与俗称的“小产权房”存在本质区别,不属于国土资源部文件所称的“小产权房”
作者 詹奕嘉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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