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下房产交易类型多元化的背景下,如何在房地产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建立房产交易合同的效力界分标准是一项突出的难题。随着我国民事财产立法的不断完善,物权区分原则的确立、履行不能有效性的变动以及诚信原则的强化均使得房产交易合同出现一种"有效倾向"。但在坚持这种倾向的同时,也不能忽略房地产管制中强制性规范、宏观调控政策所彰显的公共利益保护目的对合同效力的否定性效果。因此,坚持公共利益保护的底线、合理维护私法自治之原则应当成为未来判定房产交易合同效力的必要准则。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67-171,共5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上海市高校青年教师培训资助计划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国际法学"(项目号J51103)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