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税制统一的市场体系下,以行业为特点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打破了各地政府通过经济开发区建设所带来的税负不公,成为刺激企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政策手段。由于现行所得税优惠重事后奖励轻事前引导,对企业刺激力度不大;同时优惠政策对技术创新关键阶段的激励不足,特惠性体系特征影响税式支出的公平与效率,忽视了对作为创新主体的中小企业的激励;而地方政府缺乏所得税优惠自由裁量权及其税务管理上的不到位,进一步削弱了政策效果。借鉴国外经验,在政策设计上建立多层次所得税优惠政策体系,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培养;合理搭配优惠方式,优化激励环节与激励对象;普惠与特惠相结合,促进公平与效率;在立法与管理上下放税权,优化征管服务,加强绩效评估,将有助于提高我国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效果。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87-191,共5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浙江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民营企业转型中的科技创新财税政策研究--以浙江为例"(2012C35004)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