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甲骨文中有"巴"字,其形是"妇女怀孕"之状。谷斌、刘雁二同志不同意此说,认为"巴"字与"巴蛇"有关,"巴"之本义为蛇。"巴"字字形与"蛇"形不类,字义上没有共通之处。《说文解字》对"巴"字的解释有误。殷周时代的"巴人"分三部分,即丹阳巴人、巴子国和夷城巴人。丹阳巴人是甲骨文中的"巴方"。"商榷"一文所论的是"夷城巴人",而"夷城巴人"不是甲骨文中的"巴方",而是殷末周初的"虎方"。他们崇拜"虎",而不是"蛇"。故"商榷"一文所论没有中的。
出处
《殷都学刊》
2013年第4期1-6,共6页
Yindu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