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隐匿身份侦查是指侦查人员或侦查机关的聘任人员以经过批准的化名或掩护的身份,接近侦查对象获取信息或证据材料的侦查方法,具有隐秘性、共生性和消极性特征。在主观要素上,隐匿身份侦查获得了侦查对象概括性或语境性的同意或承诺。在客观要素上,隐匿身份侦查没有使用直接强制力,没有侵犯重要法益,并强调使用的必要性。因此,隐匿身份侦查属于任意侦查,必须对其施以合理的法律规范。否则,极易使隐匿身份侦查措施失去其在法治社会当中应有的"尊重",即正当性与合理性。
出处
《净月学刊》
2014年第1期39-45,共7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rity Academy
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资助项目<侦查思维与证据思维的构造与节点>研究成果
课题编号:2012-XZQN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