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我与前夫已经离婚9年,一个患有先天性轻微脑瘫残疾的孩子一直随我生活,前夫以前是按月付给我每月300-500元的孩子抚养费(9年来曾经3次提高给付标准),前两年前夫再婚了,为了减少麻烦,他一次性的给付了孩子到18岁的抚养费5万元。目前,我的孩子已经15岁了,我有些担心孩子再过3年就满18岁,他的身体状况将来是无法工作的,我也下岗多年,现在靠给人做家政维持生活,而我和前夫签订的扶养孩子的协议是到孩子18岁止,3年后,我还能向前夫提出孩子的抚养费吗?
出处
《公诉人》
2014年第1期48-48,共1页
Prosecu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