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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逃单”,能否拿销售人员工资抵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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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所在的公司开了一家产品超市,我们为销售人员。由于不时会发生顾客“逃单”导致无法收到货款现象,公司遂与我们签订了一份《补充劳动合同》,规定谁当班期间出现顾客“逃单”,即有当班销售人员共同赔偿损失。我们虽很不情愿,但考虑不想因此丢掉工作而又不得不接受。一个月前.因购货顾客太多,我们一时难于顾及,而一名顾客伺机“逃单”,造成了公司1500元损失。近日,我们领取工资时发现,每个人均被扣除了300元。我们曾提出异议,但公司以“必须按合同履行”为由不予理睬。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作者 小保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4年第1期5-5,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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