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是一家公司的女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我的工资实行一天一结。上班一天,于当天结清工资;没有上班,便没有工资。即适用“日薪制”。半年前,我生育了一名男婴。当我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发放生育津贴时.方知公司并没有为我办理生育保险。而公司一再表示,我是实行“日薪制”的员工.公司没有为我办理生育保险的义务,其自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以至于我至今也未能享受到相关待遇。请问:公司的观点对吗?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4年第1期11-11,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