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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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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为规范福建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精神,我省结合实际出台了《福建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自2013年10月18日起施行。
机构地区 福建省医保中心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4年第1期60-60,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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