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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起网购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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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央视新闻:工商总局于2月13日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除部分特殊商品,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办法》从3月15日起施行,在我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都要遵守该办法规定!
出处 《广告大观(综合版)》 2014年第3期86-86,共1页 Advertisinc Panor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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