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1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基因分析仪等3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为适应医疗器械监管工作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基因分析仪等3个产品的管理类别进行了界定。 一、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1个) 基因分析仪:由移液模块、成像检测模块、数据处理模块及显示控制部分组成,通过对样本中DNA或RNA分析,检测人基因数量和序列的变化。本产品不用于全基因组测序。分类编码:6840。
出处
《生物医学工程与临床》
CAS
2014年第2期F0002-F0002,共1页
Biomedical Engineering and Clinical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