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C201134号),加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促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特制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信部联产C2002)86号)同时废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4年第8期55-58,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