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有关简短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纷争四起,引起极大争议。例如,“我和你”作为奥运歌曲标题是否应受著作权保护?“怕上火喝×××”这一广告词是否应受著作权保护?“人在囵途”这一影视作品标题是否应受著作权保护?上述引起争议的作品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表达的量非常小。这些表达的量非常小的作品是否能够满足原创性要件从而受到著作权保护值得深入研究。
出处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9-21,共3页
China Publishing Journal
基金
2013年度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保护的立法研究”,项目编号:13FXC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