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政法大学《政法论坛》2013年第5期凌斌:《法律的性质:一个法律经济学视角》指出法律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共同的理论错误,是将法律的性质误认为一种定价体制,将法治的代价错归为一种交易成本,将法律的边界依照与市场等定价体制的替代关系来确定。究其原因,在于没能在理论上揭示“交易成本过高”与“权利界限不清”之间的内在关联。两者其实是一回事,都是因利益分歧产生的“权利争议”,而非因价格分歧产生的“市场替代”。
出处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58-159,共2页
Journal of Peki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