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汉代吏治为后世称美,与汉代循吏这一官僚群体密切相关,与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非个别而是群体性出现密切相关。汉代循吏的主体是郡、国、县、道行政长官,特别是二千石地方长官,中央赋予他们很大的职权,这是其施展才华的平台。其在实践汉家制度所要求的赋役执法、恤民富民、教民化俗等职责时,一身兼有吏、亲、师三重角色,三者相辅相成,绝非割裂对立。把循吏教化仅仅归于儒教是片面的,循吏地方教育的目的主要是发展经济,移风易俗,而不在"劳而少功"的儒经礼乐。"循吏出于儒生,酷吏出于文吏"的说法并不客观,汉代既有通经、廉洁的酷吏,也有出身文吏、学律严法的循吏。武帝朝多酷吏,宣帝时期循吏多,原因主要不在于儒学的推广程度,而是与当时国家与社会的矛盾相关,"政平讼理",富民化俗的治政需要,促成循吏的群体性产生。
出处
《湖湘论坛》
CSSCI
2014年第2期83-89,共7页
Huxiang Forum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二十等爵制与秦汉吏民等级研究>[编号:12BES01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