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与市场交易方式本质上是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工商企业要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宜的形式。本文在以交易费用与管理费用的比较作为选择基准这一传统观点的基础上,从企业的市场业绩角度进行了更加深入的考察,提出了以一体化经营前后企业年利润总额及其上升牟作为基准,并且从这一基准出友,对企业是否实行一体化经营提出了五项适用条件。本文通过对河南莲花集团与山东诸城外贸集团这两个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实证分析,进一步论证了本文提出的从企业市场业绩的角度的选择组织形式的科学性与实用性。
出处
《工业技术经济》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期32-33,共2页
Journal of Industrial Technological Economic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研究>99BJY054的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