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助游事故引发的法律纠纷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由于缺乏相应的具体法律条文,所以对自助游事故的责任认定在司法上还是一项空白。本文通过对自助游的概念界定及现状分析,认为自助游的参与者之间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从要约到承诺的过程,并且具备明确的合同标的,因此自助游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本文从民法与合同法的角度出发,对自助游各方的法律地位进行分析,指出在不同的情况下,组织方和应邀方按归责原则应分别承担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出处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143-146,共4页
Journal of Lanzhou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