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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的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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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简介:1999年11月15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刘某、吴某将割盗的铁路通信线交由汪某销赃得款105元,作三人吃喝花用。两天后,刘某、吴某在汪某家里商量再去偷铜质电话线,汪某提出随同一块去,刘某阻止他说:你不要去了,在家等我们,我们偷回来你还要负责去卖掉。并要汪某准备4只蛇皮口袋装电话线。(未讲明去哪儿偷电话线,汪某也未问)。当晚刘、吴就睡在汪某家里。
作者
何国宝
机构地区
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
出处
《犯罪研究》
2000年第3期45-46,共2页
Chinese Criminology Review
关键词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共同犯罪
案例分析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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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鲲鹏,蔡肇颖.
盗窃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行为的认定[J]
.人民司法,2008(10):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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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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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生活,2015,0(1):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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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九宾,刘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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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法(审判版),2016,0(6):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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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德刚,范刚常,朱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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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情,2014(7):26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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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肃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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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虎.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与盗窃罪的区分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J]
.重庆通信业,2005(6):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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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华.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审查起诉阶段证据的把握[J]
.中国检察官,2011(12):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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