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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固定资产增减变化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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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民合作社的固定资产是指其拥有或控制的,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务资料。作为农业生产的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低于规定标准,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作为合作社一项重要的实物资产,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尤为重要。为核算这一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特设置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4个科目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作者 王月平
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2014年第2期42-44,共3页 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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