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收债务优先清偿已经遭到理论界越来越多的质疑,在各国立法实践中也有日趋淡化的倾向。我国的金融机构破产税收债务优先清偿,不但损害了普通债权人利益,还与现存担保法律制度冲突,动摇了市场信用基础,且与问题金融机构国家救助相悖。其改革方向是,统一现行法律中对税收清偿顺位的不同规定,将税收作为非优先清偿债务,推广与完善税收担保制度,实行金融机构控股股东加重责任。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66-70,共5页
基金
作者主持的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干预视角下的金融机构破产法修正研究>(编号:13BFX11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