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的投融资模式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的主要特征是与被投资企业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债权投资则是以取得固定回报为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投融资方式不断创新,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大量法律形式为股权投资、又通过合同取得固定回报,并约定了退出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俗称“假股权真债权”。形成混合性投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内在因素中股权和债权的占比也不同,在税收上如何对混合性投资定性多年以来都是资本市场的热点。2013年7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混合性投资业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公告),笔者试结合41号公告,对混合性投资业务的模式及税务处理进行辨析。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42-44,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2012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HB12GL019>
2013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HB13JJ06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