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中领事探视的目的并不是逃避所在国的管辖和法律制裁,而是保护派遣国国民的基本人权和为被羁押的派遣国国民提供法律帮助。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不仅要执行国际公约、条约及及国内相关文件中有关领事探视的规定,而且要对法无明确规定的探视次数、间隔、探视内容、探视语言及翻译聘请、探视中物品、信件的转交等实务问题进行探索,形成工作制度,既保障外籍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又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106-110,共5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