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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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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法和法律赋予县区人大有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权利,但是法律对重大事项决定权规定太过原则,加之有现有行政体制影响,造成县区人大不能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针对这一问题必须科学界定重大事项,理顺党委、政府与人大间关系,健全重大事项论证机制,提高人大行使决定权的质量。
作者 薛清兰
出处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115-117,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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