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为背景,考察中国上市公司披露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其累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检验发现,在利润表附注中披露的其他综合收益的价值相关性更高。目前中国会计准则未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累计其他综合收益的信息,然而实证结果证明,累计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这一项目具有增量价值相关性,投资者可以利用这一信息进行价值判断。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73-76,共4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
基金
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会计准则变迁
盈余持续性与市场定价研究"(项目批准号:13YIA790031)的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