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纠纷背景2008年刘单(男)与王力(女)结婚。结婚前,王力以自己的名义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38万元的价格签订了购房协议,需首付20万元,向银行按揭贷款18万元。由于王力资金不足,刘单的父母资助了10万元首付款。婚后一年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产权人登记为王力。婚姻期间,王力的父母又资助了8万元偿还部分贷款,夫妻俩共同将银行贷款余额还清。2013年3月,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但就房屋的归属和分割问题产生纠纷。王力认为房子是自己婚前买的,产权人是自己,应属自己个人财产,不应分割;刘单认为首付款有自己父母的资助,房产证是婚后取得,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双方争执不下,当地调委会介入调解。
出处
《人民调解》
2014年第1期42-43,共2页
People's Med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