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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公民有序参与公共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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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只有广泛了解民意,才能集思广益,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让公众有序地参与社会公共决策,是贯彻社会主义民主信念,发挥集体智慧解决社会问题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同时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充分显示了公民在国家政治、社会等公共事务中的主人翁地位。
作者 许明金
出处 《中国政协》 2014年第1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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