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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离岸金融市场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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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台湾离岸金融市场的特点台湾境外金融中心于1984年6月正式成立,根据《国际金融业务条例》和《国际金融业务条例施行细则》,台湾境外金融中心的经营主体、业务范围以及租税优惠等规定如下: 1、境外金融中心的经营主体,限以“分行”组织形式设立,不允许以于公司或附属公司设立,申请设立的银行为4种:1)经指定在台湾境内办理外汇业务的外国银行;2经核准设立代表人办事处的外国银行;3)经审查合格的著名外国银行;4)台湾本地外汇指定银行。 2、境外金融业务分行的业务范围包括:①接受台湾境外的个人、法人及政府机关的外汇存款;②接受金融机构的外汇存款;③通过国际金融市场吸收及运用资金;④外币买卖及汇兑;⑤对个人、法人。
作者 许心鹏
出处 《广东金融》 1991年第7期23-24,共2页
关键词 台湾 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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