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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仍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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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东海县房山镇读者荆某来电:我借钱给吕某夫妻俩经营渔塘,半年后要求还款.但吕某辩称.借钱的人是她妻子杨某.自己已和她离婚。没有必要再替她还款.请问:吕某是否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呢?
出处 《农家致富》 2014年第6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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