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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能否作为欠薪的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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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胡某在某市城边买了一快废弃地后,雇用建筑商刘某开始建商品楼。因为“银行钱紧”,原贷款计划落空。资金不足,他和建筑商签订了联合开发合同,部分建筑材料款由建筑商垫付。工程竣工交付后,因为地理环境不好,楼盘滞销。不但建筑商刘某垫付的材料款没有收回来,
作者 王景龙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61-61,共1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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