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和国务院发布的实施办法,中国从1999年11月1日起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这项工作涉及到全国公民的直接利益,又由于中国经济和税制中的某些特殊情况,所以必须慎重对待。既要充分认识到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又要充分估计到采取这一措施以后产生的各种影响,并积极借鉴有益的国内外历史经验,从而使这项征税制度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2000年第41期28-44,共17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