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非唯一的选择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究竟应采用何种组织形式,这一直是业内人士争论的问题之一。不少人认为合伙制与其它组织形式相比,在提高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独立性和执业水平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应该是会计师事务所形式的首选。政府有关部门也大力倡导合伙制形式,希望通过修改《注册会计师法》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全部改为合伙形式。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值得商榷。
出处 《湖北审计》 2001年第1期42-43,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