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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条例保障《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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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3月1日,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14年第5期43-43,共1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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