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确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客观上在经济建设取得辉煌成就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在依附于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制度环境,资源供给不受权利制约,价格因素弱化,环境补偿与救济欠缺的情势下,更是一种无障碍发展的新模式和快速致富的途径。反映税收法制框架的设计上,它是对有效经济活动创造的社会财富的第一次所得的分配原则。而税基和税率的设计与安排就直接体现着国家及政府征税的意图及其倾向性。然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会导致社会制度出现一定的功能异化,使得各个位阶的立法、司法和执法刻意追求和体现"效率优先"的实际效果,甚至到了忽视"人本"的绝对优先的地步。如今,逐渐形成的贫富悬殊和渐行渐远的公平,正好反证了税法功能名曰"兼顾公平"实则"去公平化"的必然结果[1]。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第8期269-272,共4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