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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市: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可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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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晋江市委组织部近日在非公企业中试行党务工作者职称评聘管理制度。根据试行办法,评聘对象为非公企业党组织中担任书记、副书记或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员,职称分初级、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五个职级。在聘的一级、二级党务工作者可在晋江落户,家属户口可随迁,子女可分别享受晋江第三类、第四类优秀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待遇等。
出处 《党的生活(云南)》 2014年第2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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