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残缺,太和县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诸多缺陷,突出表现为:公共利益概念模糊,征地范围界定过宽;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范围较窄;征地程序不规范,救济程序不完善;征地收益分配不均,安置社保工作滞后。这些问题在全国其他地方也都程度不一地有所存在。为在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框架内解决这些问题,主要途径应包括:严格界定公共利益,限缩征地范围;以市场价格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拓展补偿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救济程序;完善征地收益分配机制,健全社保体系。
出处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2期27-31,共5页
Journal of Fuy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以人为本的中国新型城镇化道路研究"(13&ZD025)子课题
2014年度安徽财经大学校级科研项目"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征收问题实证研究--以安徽省蚌埠市为例"(ACKY1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