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湿地有"地球之肾"称谓,对维持生态平衡、涵养水源、保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湿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滞后于湿地保护的现实需求。文章首先简要阐述了湿地的概念及其价值,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湿地保护还存在法律方面的困境,如宏观方面,相关立法理念定位不准确;权属方面,产权不清,思想观念方面,湿地保护意识薄弱等问题;最后,针对性的提出了走出法律困境的措施,提出立法应以生态优先为理念,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产权方面明晰湿地权属,思想观念方面应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出处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11-13,共3页
Journal of Yan’an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