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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铺就改革的“钢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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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坚持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更好结合起来,抓紧修改完善同全面深化改革相关的法律,从法律制度上推动和落实改革举措,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的这一宣示,让“改革”与“立法”的声音在人民大会堂久久回响.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思维是推进改革、化解矛盾的重要武器.回顾30多年来的改革历程,改革的每一次突出重围,都伴随着立法的及时跟进和给力保障.从《物权法》提出保护权利人物权,到修改《选举法》、确立城乡同比例人大代表,再到修正刑事诉讼法、平衡“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都充分说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更是改革取得成功的基本前提.
作者 李克济
出处 《江淮法治》 2014年第5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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