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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从“不满意”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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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感谢泾县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在此我代表本公司表态:一定要高度重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加强与代表沟通,认真重新办理,直至代表满意为止……”2013年11月22日,在泾县行政中心大楼810会议室,省旅游集团主要负责人正与泾县人大常委会召集的部分组成人员、人大代表面对面、零距离座谈,现场沟通解决代表不满意的“关于要求切实履行与省旅游集团关于桃花潭景区协议的议案”办理情况.这也是该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不满意的14件议案建议开展督办活动的一个生动画面.
作者 凤金定 曹勇
出处 《江淮法治》 2014年第5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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