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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摔伤 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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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月14日.金寨县法院判决了一起赔偿案。2013年3月7日.被告刘某邀请原告李某帮自家柴棚捡瓦。因双方系表兄弟关系,所以并没有约定支付报酬。当晚5时许,天色日渐朦胧,李某一脚踩空,从梯子上摔下来。刘某夫妇慌忙将李某送往金寨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李某患左股骨隆骨骨折,断端分离,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之后,李某与刘某未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遂起诉至法院。
作者 张娅
出处 《江淮法治》 2014年第6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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