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可否代替行使探望权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编辑同志:张某(男)与王某(女)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中双方协议:“婚生子随王某生活。由张某每月给付抚养费400元,张某每周五可接婚生子共同生活一走”。张某外出打工.其父母接孙子时遭王某拒绝。请问:爷爷奶奶能否代替子女行使探望权?
出处 《江淮法治》 2014年第6期58-58,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