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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工人等活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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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明是一名建筑工地的农民工。由于配套工程进度跟不上和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原因,工期延误了两个多月时间。这延误的两个多月时间,工人无活干,大多呆在工棚里。用工单位以大明和工友没干活为由。年终算工资时把这段时间从工资中掐除去了。
出处 《江淮法治》 2014年第6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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