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三大调解制度之一的行政调解,既与古代中国法律传统一脉相承,又带有明显的现代印痕。因此,在对行政调解制度的现代建构中,既不能忽视中国调解传统中的思想观念与制度架构,也应积极吸纳现代法治体系的合理成分,将行政调解制度的完善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以及诉讼制度的发展统一于我国现代法治体系之中,调和并缓解"行政"与"调解"之间的内在冲突,进而更好发挥行政调解制度在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中的应有作用。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4年第1期28-34,共7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金
2012年司法部一般项目"调解的司法效用研究"(12SFB2036)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NECT13-0790)"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事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实践--以河北法院为例"(HB13FX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