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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品价格管理实行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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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广东省物价局转发了国家计委关于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及相关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全省药品价格管理作出了如下规定:一、广东省省级政府药品定价管理范围是:国家计委定价目录以外的《医保目录》乙类药品、《医保目录》中的民族药和广东省按规定新调剂进入《医保目录》乙类的药品,以及特殊药品。二、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批发和零售价格。
出处 《粤港澳价格》 2001年第1期31-31,共1页 Guangdong,Hongkong & Macau 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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