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6月,中国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对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定义及资本监管要求进行了调整,要求合格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需具备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吸收损失的能力。优先股作为国际资本市场成熟的融资工具品种,成为中国商业银行创新合格一级资本工具的现实选择。根据巴塞尔协议III和《资本办法》,本文结合国际银行业的优先股发行情况,探讨了符合中国银行业实际情况的优先股发行方案及主要条款,分析了中国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所面临的配套政策、发行市场、会计税务处理等方面的问题与障碍,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出处
《浙江金融》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32-34,共3页
Zhejiang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