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价格法》已颁布多年,价格听证活动举办得越来越多,但价格听证的公正性被公众认可的程度却不高。我国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着听证程序缺失、听证代表的意见不被考虑、价格听证公开性低、价格听证过程中消费者参与性不足、价格听证对等性不足和听证会主持人中立性不足六个方面的缺陷。应通过健全违反听证程序的救济制度、建立"案卷排他制度"、加大价格听证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消费者的参与程度、提高价格听证中消费者代表的地位和建立独立的价格听证机构加以完善。
出处
《前沿》
2013年第24期78-8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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