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哈耶克从根本上否定了代议制视域下的利益集团,但利益集团的存在仍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其对代议制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而且"代议机构拥有无限权力"以及"代议机构功能的异化"并不必定导致利益集团的产生。为此,当前可以考虑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加以矫治,防止利益集团与代议机构、代议人员相互勾结,防止代议机构蜕变成为"特定群体"牟取特定利益的工具。
出处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3年第6期55-57,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arbin Normal University